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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近亲属低保需备案 含村居委会成员等

来源:[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2016-05-04 10:36:17 作者:   选择字号:大

三峡晚报讯 (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曹军艳)市民政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实施低保近亲属备案全覆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今后,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以及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将全部备案登记,纳入重点管理。

低保近亲属备案对象为: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通过购买服务“以钱养事”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申请和享受低保对象。低保近亲属备案按照主动申报、初审上报、核查登记的程序实施。县级民政部门对备案对象进行100%入户核查,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近亲属备案档案。

根据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不主动申报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经查实后将相关情况通报到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故意隐瞒近亲属关系申请低保的,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1年内再次提出的社会救助申请不予受理;对故意隐瞒近亲属关系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全额退回已领取的低保金,情节严重要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市民政局已将近亲属备案登记工作纳入社会救助问责追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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