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销往偏远卫生室及药店 警方赴四川抓捕嫌犯查封“药品”

嫌疑人指认假药 (警方提供)
“筋骨强”在乡村悄流通
2015年年底,长阳偏远乡镇的药店、村卫生室悄然流通一种名为“筋骨强”胶囊的药品。该药宣称主要治疗风湿、类风湿关节炎、坐骨神经痛、腰间盘突出等各种关节痛疾病,一些患者口口相传,暗地里购买服用。
正当该药品在地下销售火热时,长阳警方接到上级转来的重庆警方案情通报,称同年11月底,该局联合河南等地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捣毁生产销售窝点5个,查获“筋骨强”胶囊假药2万余盒。
当地警方在侦办中发现长阳有人从犯罪嫌疑人手中购进了大量该品种的假药,要求长阳警方协查该案。
赴四川捕嫌犯封假药
长阳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迅速开展侦查,长阳某乡镇31岁的杨某被列为贩卖假药的嫌疑人。民警赶到杨某的老家调查发现,杨某已不知去向,是不是听到什么风声外逃了?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前不久其岳父出车祸住院,杨某有可能到四川某县看望。
4月19日,民警赶到四川某县,在医院找到杨某,将其带回长阳接受询问,并在杨某长阳的家中查获5盒未销售的“筋骨强”胶囊。
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品外包装简单,标有“泳潮”牌商标,宣称“中药精品,精益求精”,并标有主要成分、适合人群、注意事项和许可证号等内容。民警将该药品送至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鉴定,结论为标明郑州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筋骨强”胶囊为假药,其许可证号为虚假文号,完全符合重庆警方通报的情况。
假药销往偏远药店
经审讯交代,杨某从事过多个职业,在某酒店当过保安,在某大药房学习过销售药品。2009年又与人合伙做药品生意。无资质、无经营许可、无执业证的杨某2013年谋求到武汉某医药公司驻长阳片区医药代表的职位,靠销售基药业绩提成维持生计,属于“三无”“医药代表”。
2014年,杨某在乡下跑市场时,听人说起过“筋骨强”胶囊治疗风湿等疾病止痛效果好,便想进一点卖好赚点钱。4月的一天,他在某乡镇一药店柜台里终于看见了“梦寐以求”的药品,便暗中记下了包装盒上的咨询电话。
5月中旬,他与该药业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过一番交流,承诺做该药在长阳的销售代表。不久,杨某给河南郑州的某公司打款9000元,不久该公司便通过某物流公司发来了500盒“筋骨强”胶囊药品。
接到货后,他利用跑市场时结识的熟人关系,分别多次将药品批发给县内偏远村卫生室、药店非法销售,从中获利6800元。后来,他听说该药品的生产、质量可能有问题,担心出事就停止进货了。
面粉加白糖配假药
为弄清假药的购销渠道,根据杨某的交代,长阳警方对某物流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假药是从河南某地流入该县的。经与重庆、河南警方联系了解到假药的来源。
2000年8月以来,河南人赵某自创了一种治疗风湿等疾病的假药配方后,便从当地药材批发市场购买了多种处方药,与面粉、白糖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将这种混合物灌入空心胶囊里,经过密封、包装等工序自制出所谓“筋骨强”胶囊对外销售。
为了尽快提高产量,2005年,赵某等人开始以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规模化生产。经当地办案民警调查,赵某等人为了扩大销售渠道,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黄页、招聘业务员、区域销售代表等形式,向河南、湖北、山东等20多个省市销售“筋骨强”胶囊,涉案金额1500万元。去年年底,在公安部协调指挥下,重庆、河南等地联合作战,成功侦破了赵某、覃某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抓获赵某等数名犯罪嫌疑人,捣毁数个生产销售窝点,查获大量假药。长阳杨某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浮出了水面。
目前,杨某因涉嫌销售假药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 王晶晶 通讯员 赵开洪 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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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