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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城建设提供强力人才支撑

来源:[ 三峡宜昌网—三峡日报]   2016-05-19 16:11:47 作者:   选择字号:大

  解读市委出台激发人才活力三个《办法》

  近日,市委正式出台《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昌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服务办法》、《宜昌市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这三个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理顺政府、市场和用人主体的关系,激发人才活力,为大城建设营造引才育才用才敬才的良好环境。

  5月16日,市委组织部就三个新《办法》的背景、新内容、新特点答记者问——

  记者:市委出台三个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对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有何种考量?

  答:人才事业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国际国内发展基本走势,对人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反复强调要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今年3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做了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同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鼓励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

  制定三个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的实践探索,同时也是当前我市人才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市正处在大城建设和“争先进位”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日益迫切,但人才队伍大而不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稀缺,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不足,成为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瓶颈”。三个新《办法》直接聚焦这个“瓶颈”,针对我市产业发展和大城建设对高精尖缺、引领型和技能型人才的渴求,探索构建政府引导、用人自主、市场运作的人才引进和管理服务新机制,以期充分激发人才和用人主体的活力,进一步释放人才红利。

  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三个新《办法》。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楚平强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根本优势,科技和创新关键在人才。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需要务实管用的人才,因此出台三个办法很有必要。”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指出:“近年来宜昌的发展成就很重要的因素是人才,人才是宜昌重要的发展要素,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体现在对人才工作的重视上,人才工作怎么重视、怎么加大力度都不为过。”

  三个新《办法》的出台,必将有力促进现代化特大城市人才强市改革实验区建设,为大城建设集聚各方英才。

  记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对引进机制做了哪些优化?在优惠政策上力度是否进一步加大?

  答:高层次人才是推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引领者。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为吸引培育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和关键支撑作用,在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优势上着力,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人才强市改革实验区的意见》、《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创优的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构建起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性制度框架。《暂行办法》是对这些政策的细化、完善和补充。

  《暂行办法》适用于城区的企业、除参公管理以外的市直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了不同的引进条件、方式和激励措施,在引进机制上做了进一步优化创新。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放宽引进条件,高层次人才范围放宽至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部分全球著名企业的高管高技,急需紧缺人才认定也进一步放宽。进一步优化引进办法,明确市人社局统筹征集编制全市《岗位需求目录》,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参与组团、通过中介和自主引才。完善引进程序,先引后审、社会公示,简化程序的同时确保好政策得到好执行,充分释放好效应。

  优惠力度历年最大,较同类城市有较大优势是《暂行办法》的另一个突出特点。资金激励对象包括人才、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连续五年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住房补贴和2.4万元人才津贴;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每人5至10万元奖励企业;对引才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10万元奖励;对柔性引才项目给予薪酬总额(工资所得)或单个项目报酬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引进人才优先享受位于沿江大道33号的人才公寓示范小区的承租使用权。

  记者:修订后的《宜昌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服务办法》与之前相比,在哪些方面做了修订?

  答:自1987年起,我市开始组织实施“宜昌市优秀专家”选拔工作,截至目前,已连续选拔七届506名优秀专家。这些专家分布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的各行各业,在科技攻关、培养团队、参谋“智库”、示范带动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为推动我市跨越式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市优秀专家已经成为我市人才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一项好口碑的“老字号”品牌。

  为增强市管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1998年,我市出台了《宜昌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之后,根据市情不断调整修订。本《办法》是第四次修订。与之前相比,突出了服务的理念,更加注重激励专家发挥作用。

  在具体修订上,一是选拔名额更多,届期更短,专家名额由80名增加到100名左右,届期由四年缩短为三年,辐射面更广,聚英才而用的力度更大。二是倾斜中青年和基层一线的导向更鲜明,明确“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注重推荐新涌现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三是更加强调作用发挥,明确了专家立足本职岗位,发挥科技攻关、决策参谋、创新创业、培育人才四个方面的职责,进行年度考核。四是构建梯次人才选拔机制,明确省优秀专家的推荐对象优先从市优秀专家中产生,省及以上优秀专家一般不再参加市优秀专家评选。五是服务管理更优,将津贴标准由每届5000元提高到15000元,并将省及以上专家一并纳入市管专家服务管理,同时,设立宜昌市“优秀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营造更鲜明的识才用才敬才导向。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侧重点是什么?

  答:高技能人才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发展、产业优化升级最直接的推动力,对我市发展六大千亿产业和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虽然我们历来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基础较好,但是与千亿产业的发展战略要求差距还很大,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产业升级的“短板”。迅速集聚和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工匠”迫在眉睫。

  出台《暂行办法》旨在吸引、培养一大批高技能人才,鼓励他们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成为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主力军。

  《暂行办法》注重针对性,突出操作性。在选拔对象上,注重从全市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带头人中选拔。在选拔程序上,坚持公开平等、好中选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采取组织申报、资格审核、专家组评审、组织考核、媒体公示、审核确认等程序进行。在选拔管理服务上,实行3年一届,每届评选30名左右,管理期限内享受一次休假疗养,每人每年发放4000元人才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体检。同时,明确高技能人才承担钻研技术、技术革新、带徒传艺、决策咨询、技术交流等相关责任,优先晋升技能技术职务,优先支持其开展技术革新、疑难技术问题研讨和攻关等活动。

  记者 高炜 通讯员 宜任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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