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谭勇、叶勇)昨日,笔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下半年,城区将再次启动公租房租赁补贴扩面工作,将租赁补贴对象范围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扩大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据了解,自2006年以来,我市城区采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相结合方式,解决公租房需求家庭的住房困难,累计配租公租房1927套、发放租赁补贴6606户,惠及8533户家庭、2.6万人。
截至今年4月,城区累计对6606户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发放补贴资金4723.3万元。其间,市政府为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已先后五次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保障对象范围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家庭;将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从7元/人·月提高到8元/人·月;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6.4元/人·月。
据悉,截至目前,城区2783户家庭因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陆续退出租赁补贴保障体系。目前,城区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3733户,月发放补贴资金5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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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租赁补贴,您不得不知道的事儿
【公租房租赁补贴涉及到低收入无房家庭的切身利益。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下半年将启动第六次扩面工作,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群将被纳入进来。当前,到底哪些人是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人群该如何申请?不同家庭的补贴金额是多少……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该办相关负责人系统解答了公租房租赁补贴“七问”。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补贴中那些不得不知道的事儿。】
1、哪些人可以领取?
城区户口且符合条件人群
按照《关于将市城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宜市房〔2012〕59号)规定,城区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具有城区城镇户口;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月收入700元以下);无住房(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使用面积小于10平方米)。
2、租赁补贴咋申请?
向户籍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城区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住房证明、婚姻证明材料,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收入或低收入证明材料,并书面同意区房管、民政部门分别对其家庭住房、收入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向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家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备齐身份、住房、婚姻“三证明”
身份证明。具有城区户籍的,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城区户籍的,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住房证明。家庭成员所有权房屋情况证明由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租住公有住房、政策性住房或私房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出具证明;离异析产的,提供离婚析产证明。
婚姻证明。单身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或由本人签单身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无婚姻记录证明;再婚的提供结婚证、既往离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及无婚姻记录证明,或由本人签单身承诺书。
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4、审批需要走哪些程序?
2个月内通过四级审核
社区受理并初审。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初审结果和申请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办复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复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复审合格材料报所在区房管部门。
区级审核。自收到复审合格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区房管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并联系区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情况。审核结果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公示,公示期10天(申请受理社区同步公示)。
市房管部门公示及登记。市房管部门汇总各区房管部门报送的申请人名单后,在市房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市房管部门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相关单位在审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查单位提出申诉。)
5、补贴金额怎么算?
与补贴标准及家庭人数有关
按照《关于将市城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宜市房〔2012〕59号)规定,城区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0平方米/人,补贴标准为:最低收入家庭8元/人·月、低收入家庭6.4元/人·月。
家庭月租赁补贴额度=[10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成员住房使用面积]×补贴标准。
6、租赁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按月发放到租赁补贴账户
发送通知。市房管部门开具租赁补贴通知单,经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送达申请人。
开立账户。申请人持通知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开立租赁补贴账户,并将账户信息反馈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将账户信息向市、区房管部门反馈。
发放补贴。市房管部门按月汇总各区租赁补贴资金总额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安排资金按月直接支付到申请人账户。
7、怎样保证保障的公平、公正?
保障资格动态审核
依据《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享受货币补贴的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发放货币补贴;每年第3季度,区房管部门对辖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对象进行动态审核。
社区、街办对享受租赁补贴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至区民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审核结果,印发通知,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调整租赁补贴标准;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租赁补贴保障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