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实记录” 取消同学互评教师评价
本网讯(记者 张蕾)昨日,《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出台,我省从2016年春季学期在部分市州高一学生中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从2016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省教育厅介绍,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对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相关考试、考核成绩、证明、证书等事实材料和表现进行写实性采集和记录。其目的,一是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二是引导学生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三是为高校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学生提供参考。
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学生只负责自身行为表现的客观写实记录,学校只负责对学生记录内容真实性进行核实,招生院校负责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招录参考。与之前的评价相比,取消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主观性评价方式,只在毕业学期由班主任对学生的个性特点简要给出评语,除此外,学校、教师不再对学生给予主观性评价;强化诚信监管,学生可自主选择记录内容,凸显个性化,但要为其真实性负责。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以“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呈现。档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学生主要成长结果记录、个人事实材料、其他材料、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意见等七项内容。
省里将搭建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等均在系统网络平台上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