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以未在指定地点保养拒绝修理 工商介入达成协议
本网讯(记者 王晶晶 通讯员 都消协)近日,家住宜都市枝城镇的李先生(化姓)遇到了烦心事,因为发现自己刚购置1年多的爱车发动机有异响,该车是他2015年1月花10多万元在某汽车品牌店购置,尚在“三包期”内。当他将车开到销售公司要求免费更换新发动机时,却被一口拒绝,李先生彻底蒙了。
原来,李先生在购买后曾在其他修理店更换机油机滤,经销商以未按要求在指定的4S店保养为由拒绝履行“三包”义务。虽然李先生提出,自己并不知道这一要求,而且自己在资质齐全的正规修理厂更换机油并无不可,但销售商坚持由李先生自己负担维修费用。
无奈之下,李先生走进宜都市工商局投诉。在该局组织的第一次调解中,双方各持己见,未达成一致。在之后的调解过程中,市工商局调解人员反复研究,发现首先,该经销商声称“不在该品牌汽车指定的4S店维修保养就拒绝提供三包”并未在汽车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卡上说明,且在购车过程中并没明确提醒、告知消费者,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另外,相关法规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规定”。显然,涉案经销商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的“公司规定”站不住脚。
为帮助消费者分析故障原因,工作人员先后咨询了湖北省质监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又经过两次调解,双方同意拆机排查故障,5月10日,在宜都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2名工程师的见证下,拆机检查,查清了发生故障的部件。日前,经过第五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被诉方免费提供售后服务,李先生压在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