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记者从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后与改革前相比,从管理体制、监督方式、职能定位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整,与大家过去熟知的派驻监督具有本质区别。
为什么要改革?
派驻监督作为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过去存在一些空白区域,如市纪委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等派驻纪检组,也没有向党组织关系在宜的省直垂管单位派驻纪检组,很多政府部门也处于派驻监督真空地带,派驻覆盖面不到市直党政机关的一半,部分市直单位监督责任缺失。此次派驻机构改革,将由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从而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全覆盖。
派驻方式是什么?
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对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及市地税局,单独派驻4个派驻纪检组;对其他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综合派驻17个派驻纪检组;保留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
监督对象是谁?
派驻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经市纪委批准,对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参与调查违犯党纪的案件,对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县级垂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直接行使纪律审查职能。
主要职责有哪些?
派驻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开展派驻监督具有《党章》和市纪委赋予的合法工作权限,如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约谈函询、纪律检查等。
派驻机构如何管理?
由市纪委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由市纪委负责实施,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医疗等由市纪委进行管理,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等结合实际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由财政在驻在部门预算单列。(记者 高炜 通讯员 向晶方 付向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