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阳光 通讯员 赵开洪 覃洪林)长阳男子樊某经营的公司长期亏损,为获得资金,伙同他人编造虚假购买奥迪车合同,并以奥迪车为抵押物,获取信用卡后大量透支,擅自处分抵押物向他人借款挥霍。长阳警方立案侦办、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樊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给银行退赔28万余元。6月7日,法律文书正式送达生效。
据了解,现年48岁的长阳人樊某,于2011年在宜昌经营一家汽车美容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年年亏损。2013年4月,在其朋友李某的介绍下,同年5月,樊某自筹资金29万多元购买一辆奥迪A4轿车。随后以该车为抵押物,并在李某帮助下,虚构汽车购买合同、付款证明等资料,谎称该车购买价值为108万元,向银行办理了授信额度50万的信用卡。
获得信用卡当天,樊某便迫不及待刷卡透支现金50万元,除支付公司和李某手续费6万元外,其余部分用于日常经营和生活。同年10月30日,樊某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将奥迪轿车抵押给朋友借款17万元,后因樊某没有按期还款,朋友将该车转卖给他人。
经查明,截至2015年8月,樊某共透支28万多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樊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同时,樊某还拖欠银行和个人债务数十万元。2015年年底,银行方面向警方报案,长阳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2016年1月1日,民警将其依法逮捕羁押,归案后,樊某对其信用卡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而且数额巨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