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买60万元挖机,逾期不还成被告,法院依法扣押拖走
本网讯(记者 王晶晶 通讯员 赵开洪 覃卫鸿)长阳男子李某(化姓)贷款购买一台价值60余万元的挖掘机从事采石作业。因在货款支付上与销售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被告上法庭。随后,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查封、扣押挖掘机并拖走。为要回自己的挖掘机,李某竟异想天开,谎称挖掘机“被盗”。
11日上午,长阳警方接到辖区市民报警称,停放在某采石场的一台挖掘机夜晚被盗,价值60多万元。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察、调查走访、调取案发周边路面道路监控信息查看甄别。通过一系列侦查工作,民警发现被盗案件疑点重重,报案人似乎另有隐情。几经周折,民警与挖掘机销售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得知警方在调查客户李某挖掘机“被盗”案件时,哭笑不得,随即告诉民警事情的真相。
原来,去年年初,李某从宜昌某销售公司贷款购买了一台价值60余万元的挖掘机从事采石作业。由于生意不好,货款到期后没有按期偿还,公司多次催收货款,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2015年年底,销售公司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李某偿还欠款,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6月5日,法院执行局法官前往李某所在的采石场依法将挖掘机查封、扣押并拖走,相关法律文书通过邮寄送达到李某手中。
眼看为自己辛辛苦苦挣钱的挖掘机被拖走,李某心乱如麻,接到文书后,他左思右想,决定谎称挖掘机“被盗”,想让警方帮助要回挖掘机,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没想到,很快就被识破,如意算盘就此落空。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羞愧难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