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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成怪象 缘起地下车位“只卖不租”

来源:[ 三峡商报]   2016-06-15 10:48:19 作者:   选择字号:大

 地面满当当 车库空荡荡

  本网讯 最近,家住高新区某小区的赵先生觉得有些委屈,他停在小区门口的车被贴罚单。原来,他居住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地上空地车停得满满当当,地下车库有空位却难以租用。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的现象,让他苦恼不已。

  记者曾竺报道:“小区车位售价11.5万元,且只售不租,不少车主将车停放在小区外马路上,频遭交警贴罚单。”昨日,赵先生向记者大倒苦水。

  “车位不便宜,不是每个家庭都可以负担得起!”赵先生说,入住小区后,就一直没有考虑过买车位,不少业主只得将车停放在小区门口的路边上。许多业主质疑,既然车库里面有空位,为什么只卖不租?小区居民表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业主吴先生建议:“一个车位十万余元,而很多车主购买的车,还没有车位值钱,很多业主无力购买,而小区大量的车位又一直闲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如果能放开门槛,对车位实行可租可售,那车位的供需矛盾会减少很多。”

  “我们也跟开发商沟通过多次,但是他们不愿意授权给我们出租,坚持只出售,所以物业也没有办法了。”关于车位为何只卖不租,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地下车库900多个车位,听说到现在才卖出去300多个。”居民徐先生告诉记者。“如果车位能出租就好了,小区里带孩子的老人多,车来车往的怕出事,但是车位不出租,只能买,大伙只好将车停在小区附近路面上了。”正在照看孙女的居民陈阿姨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对于地下车位“只卖不租”的情况,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详细规定了业主、物业公司、监管部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并明确规定小区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多余车位、车库才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如果只售不租,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将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果逾期不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延伸阅读:2015年10月20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举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律师、教授等50余名代表参会,对有关物业服务和管理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条例中的相关处罚规定:

  可停车的共有区域不得作停车位出售,车位、车库优先满足业主,否则罚建筑单位5万到10万元;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维修受损设施,可罚款5万到10万元;水电气等不维修、更新,可罚10万到20万元;物业公司泄露业主信息、私设营业摊点,可罚1万元到3万元;被解聘物业公司拒不退出或不办理交接手续,可罚1万元到3万元;相关行政部门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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