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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领取80元奖励”是谣言

来源:[ 三峡日报]   2016-06-20 10:57:32 作者:   选择字号:大

  本网讯(记者杨婧、通讯员陈天明)6月17日,市卫计委发布辟谣公告,就网上流传的关于“今年6月30日以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领取每月80元奖励”等内容,进行辟谣。

  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起施行)规定,只要是去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孩,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的,可随时申请办理。预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至少还要办理二十多年。对今年1月以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能享受相关的奖励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是指1979年《湖北省推行计划生育的试行规定》实施之日(1979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并按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因此,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夫妻双方在女方49周岁以内提出申请。离婚和丧偶的不符合办证条件。

  原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多种原因证件遗失,没有再生育、收养子女,子女数量没有发生变化的独生子女父母,凭单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件的夫妻女方尚在育龄期内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申报的基本条件为,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960元。申请时间:对象满59周岁那一年的11月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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