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此举违规 消费者可投诉
近日,市民刘女士打进热线6459110称:我在城区体育场路某餐厅就餐后,商家已赠送进餐劵为由拒开发票,这样合理吗?
记者曾竺报道:7月8日晚上,刘女士与朋友在位于体育场路某餐厅用餐,一行人其乐融融,但结账后向店家索要发票时,让刘女士一行的心情急转直下。
“商家在餐厅门口清楚地写着,消费100元送50元代金券,可在送完代金券后,却以已送过代金券打过折为由,拒绝提供发票。”刘女士回忆说,那顿饭一共消费了425元,确实是打折后的价格,但她认为,打折与开发票是两码事,不应成为商家不开发票的借口,于是刘女士一再坚持,希望店家提供与消费金额等值的发票,但却遭到店家多次拒绝。
据了解,刘女士遭遇的这类现象并不少见,记者随后走访了本市几处餐饮场所。昨晚,记者在珠海路某餐厅看到,前台的工作人员对要求开发票的顾客说,不开发票就可以赠送饮料。记者注意到,如果顾客没有开发票的要求,对方既不会提醒开发票,也不会主动提出赠送饮料,只有当顾客坚持要开发票时,对方才会开。
就此,记者采访了正在进餐的市民高先生,他说:“现在餐馆不开发票的借口五花八门,有的说试营业阶段没有发票,有的说消费金额太少开不了票,有的说机器坏了,票打不出来,有的说发票用完了,过两天再来取,有的是给顾客的餐费抹去个零头,或是用赠送饮料、小礼品的方式来抵消发票,还有的则是以打折、团购等优惠活动为由,拒绝开发票。”
就此,记者咨询了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杨慧玲律师,她认为,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支付消费款项时,有权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发票是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凭证,商家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会遇到困难,同时自身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宜昌市西陵区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消费者不论消费金额多少,都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发票是一种有效凭证。如果发现商家存在拒开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