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将有阶段性改善
本网讯(记者杨婧、通讯员胡文渊)7月18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方案》确定了未来我市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优良水体比例有所增加,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污染源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良好。到本世纪中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确定了我市水污染防治的多项主要指标:到2017年底,消除重点流域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确保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现状水质优于Ⅲ类的水体持续改善。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8.9%,无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方案》还提出了“1+1+6”的治理清单,要求成立全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流域联动,共同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1张重点河流水质目标表,明确了全市17条重点河流37个考核断面的水质目标;全面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严重污染水体治理、良好水体保护”6个专项方案,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以及详细的治理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