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物业指定无效
昨日,在夷陵区小溪塔某新建小区购房的刘先生打进商报热线6459110称:最近房子刚刚装修完,准备装宽带时,物业告诉我只能装一家公司的宽带,我问了其他业主,他们也表示“没得选”。
本网讯(记者朱东梅 实习生沈佳悦)据刘先生所说,他在该小区购房后,安装宽带时才知道,小区内只能安装某公司的宽带。刘先生向物业询问后被告知,是因为暂时只有这家公司支付了“进场费”,所以只能安装该公司宽带。 “多数人都可以在三大宽带运营商中选择,谁知道我却没有办法选择,真是让人气愤。”刘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小区物业,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只能使用一种宽带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尚有协商的余地,因为该小区还没有交房,后续可能还有其他公司“进场”。当记者问到该问题是否写进了服务合同时,物业则回应,他们只负责小区设施的后期维护,其他的问题概不清楚。当记者打算进一步询问时,该物业管理人员挂断了采访电话。
据悉,根据国家工信部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物业要求小区居民只能使用他们指定的宽带行为,侵犯了业主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谈判或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