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社保金5000元以上入刑
本网讯(记者 王凌云 通讯员 黄荣洁)8月26日,记者从宜昌市人社局了解到,市社保局认真开展第二季度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稽核检查工作,核实重复领取50人,共追缴金额28780.2元。
据悉,虽然社保局每年都对重复领取和重复参保人员进行核查,但依然每年都有一些人以身试法。为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使用,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我市社保局和各个县市区人社局通过对领取人员进行系统查询、筛选、比对,共查出疑似重复领取61人,核实重复领取50人,排除11人。根据规定,及时对这类人员进行停发及追缴。
在此基础上,该局狠抓宣传教育和重复领取追缴工作,严防社会保险费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重复领取人员主动把资金汇到指定专户上。第二季度稽核工作共追缴金额28780.2元。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目前,我省诈骗犯罪案件的数额认定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由此,骗取社保金5000元成为入刑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