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热线
  新闻
专题
资讯
要闻
  房产
二手
楼盘
装修
  旅游
线路
景区
游记
  健康
两性
时尚
数码
 交易市场
 三峡特产
三峡论坛
便民电话
半山云庭
   新闻首页  |  今日要闻  |  焦点资讯  |  专题报道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推新政

来源:[ 三峡日报]   2016-09-01 10:37:24 作者:   选择字号:大

 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公积金

  本网讯(记者张婷婷 通讯员刘远登)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同出资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加装电梯筹资交费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费用支出,且不高于筹资交费收据金额。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提取手续前,小区业主委员会凭住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和加装电梯协议到中心归集管理科办理小区或楼栋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灵活就业的个人缴存者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加装电梯费用的集资收据及刷卡凭证(刷卡凭证人为所有权人或其直系家庭成员)、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等。

  据住建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难点在于,需征得规定数量的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此外,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托管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不能代办。




  相关链接



Copyright © 2002-2012 www.sanxia.net All Rights Reserved.三峡宜昌热线 版权所有  鄂ICP备09011189号-2
免责声明:三峡宜昌热线部分信息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发布仅为更好传播互联网信息,如果侵犯您的权益,请速与我们联系。
热线客服E-mail: webmaster*sanxia.net   三论客服E-mail: bbs*sanxia.net (发邮件*号请改成@)
关于我们 - 隐私权保护 - 信息合作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