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伸出援助之手,向这个困难的家庭献出一点爱心,可汇款至xx账户或微信红包。”类似这样的募捐信息,不少宜昌市民都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过。但从昨日开始,这样的捐助行为可能涉嫌违法。9月1日正式实施的《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网络募捐需资质
昨日,记者对宜昌多位市民进行采访,大部分表示遇到过网络求助。
家住港窑路的市民屈小姐告诉记者,今年6月份,一位老乡网友在微信给她转发了一则求助信息,内容是说老家的一个孩子患上了白血病,家庭很困难,向大家求助。
屈小姐很同情,通过微信中的朋友向对方转了50元的红包。“当时也没有想太多,反正钱不多,算是一点心意。事后也没有人给我反馈孩子的具体情况。”
记者查阅到,在7月份的一个众筹平台上,一条湖北网友发布的慈善求助信息竟然筹到了近10万元的资金,其中就不乏宜昌网友的募捐。而今年4月,一条为患癌父女筹款的求助信息,刷爆宜昌市民的朋友圈,需要手术的女孩思思(化名)获得50万元筹款。
“实际上,宜昌有资质进行慈善捐助的组织并不多。”宜昌慈善总会副会长余长虹告诉记者,在网络上的慈善行为很常见,但有没有相应的资质很难说,至少其中的绝大部分,是没有在民政部门报备的。
长期从事慈善活动的宜昌组织者郑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不透明产生的质疑声音,对于慈善的伤害巨大。
余长虹表示,《慈善法》实施后,市民如果对于网上发布的募捐行为有质疑,可以向民政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举报。
个人求助不受影响
《慈善法》限制慈善募捐资格,这是否会限制真正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向社会求助呢?余长虹表示,求助渠道将会更多样,更有保障和规范。
《慈善法》明确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他认为,这就让更多的社会组织有了参与慈善活动的权利。据了解,目前宜昌有资质进行社会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并不多,只有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有限的几家,而今后将扩大公开募捐主体范围,建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许可制度。
一方面,有资质的慈善组织能够更有效的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同时在进行慈善活动时,也能够得到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让慈善行为更透明组织更有效。
根据相关法规,对于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如果进行公开募捐等违规行为,民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慈善组织和责任人处以2万以下罚款。
余长虹也表示,个人对于社会的求助不会受到影响。个人向媒体求助时,也可以同时申请各级慈善组织的帮助。媒体在发布求助信息时,要注意尽到审查责任。
捐款“打白条”可起诉
在各种慈善活动中承诺捐助,事后却避不见面或拒不落实,这样的诈捐行为,《慈善法》也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以前,我们也碰到过有的企业或单位,承诺了慈善捐款,最后却没有落实。”余长虹表示,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基本只是口头承诺,也无法追讨。
余长虹说,今后将会对慈善捐助签订具体的协议,如果慈善捐助没有落实,将会进行调查,确属有能力捐助却诈捐的,会通过法院诉讼等形式进行追讨。
同时,宜昌市民如果遭遇单位和企业强行进行慈善捐款摊派的,也可以直接拒绝。《慈善法》规定,捐款必须自愿,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实际上,在《慈善法》实施之前,宜昌已经在逐步完善正规的网络捐助平台。记者从宜昌市慈善总会网站上看到,该会的网络慈善捐助平台已经募集资金380余万元,求助者可通过该平台登记申请求助,募捐者也可在登记个人信息后,建立慈善档案,即时查询捐赠资金的后续变动情况。本报记者何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