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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规:物业小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10月施行

来源:[ 三峡商报]   2016-09-05 10:05:27 作者:   选择字号:大

社区养狗莫忘系上“文明缰绳”

  近日,《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小区内不能养烈犬、大犬。据了解,3年前,宜昌市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可是,近年来,养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该如何规范城区养犬呢?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现象

  城区养犬家庭增多

  一小区猛增30只宠物犬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豢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据统计,2015年全国在册宠物数量已达1亿只,其中犬类占大部分比例。宜昌近年来,养犬的家庭也越来越多。打疫苗的犬可统计的数据,比几年前有大幅度提高。

  据宜昌市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周盛庭介绍,由于养狗不需要办证,打疫苗虽然是强制性的,但统计起来依然比较复杂,加上爱犬的人越来越多,因此近年来宜昌城区犬类增加得非常快。

  富林花园物业管理黎师傅告诉记者,他辞职前,在富林花园物业工作了4年,四年来,小区养犬的人增加不少,几年前只有个位数,后来有30多只宠物犬。

  就在8月12日,一位市民带着宠物犬到运河公园游玩,途中被值班工作人员制止。工作人员做了半天工作,她才答应把犬送回家。

  据宜昌市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随着养狗的人增加,宠物医院也增加不少。现在,主城区有几十家宠物医院,有些规模还很大。

  城区申女士告诉记者,到一次宠物医院,不要说打针吃药,就是洗一次澡,就要好几十元,甚至超过百元。

  同样,在宜昌市宠物市场,依然生意兴隆,稍微名贵一些的狗,都能卖出一个好价钱,几百、几千元钱的一条狗,都是便宜货了。相比宠物市场,狗粮市场,宠物坠饰,也是非常兴隆。

  这些市场的支撑就是喜欢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养宠物,尤其是养犬的人越来越多。高级心理咨询师沈和意分析说,随着都市人群经济条件和休闲时间增加,加上城市孤独感加深,更多人宁愿把感情寄托在宠物身上。

  问题

  公共场所粪便污染环境

  恶犬伤人时有发生

  养犬的人越来越多,也带来许多问题。宜昌是全国文明城市,近些年环境发生非常大的变化。最近,宜昌市正在修建15公里长的滨江长廊。可是,美丽的家园经常被地上狗的粪便玷污,和平安宁的环境经常有大型犬“出没”,吓得市民一身冷汗,让人尖叫不停。

  据运河公园工作人员程师傅介绍,在公布禁止带宠物狗进公园之前,公园到处都是狗,随处都是狗排泄的粪便。经过管理疏导,虽然带进公园的狗少了不少,但是要做到完全禁止,难度非常大。

  如今,在公共市场、商场、饭店、公园、广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随处都能看到宠物犬,还时不时看到高大的犬类。有时在公园散步,突然冒出一只高大的犬,把人吓得魂不附体。

  市民陈敏告诉记者,有时在一条小路上,前面来了一条狗,狗主人跟在后面,尤其是在夏天,狗到了你身边,它围绕你转来转去,虽然没有被咬,还是吓出一身冷汗。

  家住葛洲坝东湖的胡秀芳告诉记者,她楼下有位阿姨养了一条狼狗,虽然狗被拴起来了,但每次狗的叫声都让她的腿吓软了。特别是在公共场所,随处都是狗,还有的狗块头特别大,对人肯定有一些威胁。另外,很多狗并不是训练有素,随处大小便的比比皆是。

  家住东山花园的谷先生说:“我也是一个喜欢狗的人,城市毕竟人口密度大,养狗肯定影响他人。比如,夜晚狗叫,狗出来随地大小便,狗传播疾病,凶猛狗咬人或者威胁人……”

  办法

  多个部门协同治理

  树立文明养狗意识

  近日,《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小区内不能养烈犬、大犬。其实,早在2013年10月14日,宜昌市就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三年来,这部《通告》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据周盛庭介绍,对城市养犬、犬类活动及大型犬类伤人依然没有更好的办法。

  宜昌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陈武告诉记者,由于大型犬类袭击人的事情并不是经常发生,加上很多市民没有举报,所以,监管起来比较难。

  宜昌市的《通告》规定:犬只不得散放,遛犬要远离人群,防止惊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遛犬者不得群聚,避免犬只争斗乱叫和犬病相互传染;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可是,在城区公共场所,在小区,在街道,这样的情况随处可见。宜昌知名律师毛勤国分析说,狗咬人属于侵权行为,为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可是,大部分狗咬人都私下协商好了,很少闹到法院去。即使前一段时间宜昌市发生严重的狗咬人事件,也是熟人之间。因此,仅仅通过一部法律,还不足以规范人们的行为。

  城管局陈先生说,在公共场所对养狗人的管理依然采取的是劝说,教育,甚至警告,很少采取处罚行为。因此,很多养狗的人也就习惯了,大不了被批评几句,该养的还是养,该遛狗的还是遛。

  按照《通告》规定,城管执法、农业(畜牧兽医)、公安等部门共同组建犬患治理专班,规范城区养犬行为,抓捕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陈武告诉记者,他们只能抓捕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对家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宠物犬,只能警告,若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是,这样的情况极少发生,大部分是狗的存在本身对身边或周边的人群有恐吓,很难说是放任,因此,管理起来难度很大。

  三峡大学经管学院黄华博士分析说,养狗在任何国家都有,除了有法规规范外,更重要的是靠人的自觉性。这个自觉性,不仅包括养狗人的自觉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道德,管好自己的宠物,另外一个自觉性就是其他市民,对身边违法行为敢于举报,如果大家都听之任之,执法人员也就无从管起。

  (记者王凌云 通讯员谭泽文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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