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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14惠民举措 降本减负惠企利民

来源:[ 三峡宜昌网]   2016-09-30 10:09:53 作者:   选择字号:大

  本网讯(记者徐水仙 通讯员黄荣洁)2016年5月,宜昌市人社局顺应中央供给侧改革需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企业发展实际需求,正式下发了《关于实施社会保险降本减负惠企利民措施的通知》,推出了14条与企业减负相关的社保政策,时值半年,这一惠企利民的新举措发布后成效如何?9月28日,记者采访了宜昌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峥嵘。

  据介绍,宜昌市自2016年6月正式执行降费率政策,对于5月份按原费率多核定费用,已在6月完成差额调整,为参保单位补退社保费1107.4万元。已对159家完全丧失生产经营能力的企业,暂停核定社保费;与22家经营困难企业,签订养老保险缓缴协议;帮助470多家困难企业办理了“减一补一”手续,使620名参保职工的社保关系正常流动。推行14条企业减负相关的社保政策以来,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和社保经办事务性负担,并进一步放宽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条件。

  目前,宜昌市人社局按照要求贯彻执行了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个险种的降率政策,城区已为7500多家企业降率减负0.32亿元,预计全年可减负1.39亿元。已对159家完全丧失生产经营能力的企业,暂停核定社保费;与22家经营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8699万元;帮助470多家困难企业办理了“减一补一”手续,使620名参保职工的社保关系正常流动。减轻社保经办事务性负担方面。主要针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登记证年检、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以及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等,从申办条件、资料、程序、载体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整。

  在放宽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条件方面,主要涉及对规定时间内在宜昌区域范围内的医保缴费年限可以互认;参保单位补齐欠费到账的当月,其职工可正常享受住院待遇等。这样既减轻企业负担,也能让老百姓拥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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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发布十四条实施社会保险降本减负惠企利民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降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缴费比例从2015年3月1日起由3%降为2%的基础上,再由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同时,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降率政策: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按三类行业(即0.5%、1%、、2%)调为八类行业(即0.2%、0.4%、0.7%、0.9%、1.1%、1.3%、1.6%、1.9%),平均费率由0.82%降至0.6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0.8%降为0.5%。

  二、对因生产经营不正常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参保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允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缓缴养老保险费,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对困难企业实行“减一补一”的政策。即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可对解除劳动关系或拟退休的参保职工,按单位人均欠费额核定并补缴社会保险欠费后,为其办理转移及退休手续。确保参保职工不因企业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而影响正常流动及享受退休待遇,减轻企业及参保职工负担。

  四、对原已参加医疗保险,但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允许在补齐欠费并到帐的当月,其职工正常享受住院待遇。

  五、实行宜昌区域范围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即2015年7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在宜昌区域范围内各地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在办理转移后均认定为实际缴费年限。2015年6月30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原规定(市政府107号令)执行。

  六、开辟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年度申报绿色通道,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申报、方便快捷原则,对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中小微企业简化申报程序,即参保单位在职工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前提下,自行据实申报。参保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单位法人代表和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可不提供财务报表、工资花名册等资料。

  七、对于完全丧失生产经营能力的企业,经各区人社局调查核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可暂时停止核定社会保险费。待其恢复生产经营后,允许其补缴。

  八、对注册地不在宜昌区域,但在宜有分支机构的单位,允许其在宜昌区域参加社会保险。

  九、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免年检,发生变化的适时申报更新。

  十一、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十二、对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十三、拓宽“社保电子证明”业务范围,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网络查询和自助打印服务,所有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均通过网上查询和打印。

  十四、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下沉。实现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到账等业务在社区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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