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陶易)丈夫离家两年音讯全无,妻子一人带着年幼的孩子生活。不料今年6月,她却突然接到法院传票,称他们夫妻欠银行贷款60余万元。妻子黄某对此大惑不解:“我从来没到银行办过贷款,何来欠款?”经过法院调查,原来是丈夫找人冒充妻子签名,办理了这笔购车贷款。近日,西陵区法院判决:这笔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
黄女士和杜先生于2010年结婚。2011年,孩子出生后夫妻矛盾渐渐滋生。2014年3月,杜先生突然离家再未回来。今年6月,黄女士突然收到一纸法院传票,称他们夫妻在银行办理了车贷,到现在已经欠银行60多万元。听闻这个消息,黄女士大吃一惊:“我从来没买过车,哪里来的车贷?”
黄女士连忙来到西陵区法院询问相关情况,在法院,她看到了很多她从来没见过的东西。银行提供的证据显示,2013年4月,杜先生向银行申请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申请额度为40万元,申请期数36期。在《汽车分期付款订购申请》及《汽车分期付款签收单》上,均有黄女士的签字。“我从来没见过这个订购单,更是没签过名”,为了证明自己不知情,黄女士申请了笔迹鉴定。今年9月,司法鉴定结论确定,《订购申请》和《签收单》上的签名不是黄女士书写。
法院审理认为,这笔欠款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女士对该笔贷款不知情,也没有使用该笔贷款,因此,黄女士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杜先生偿还银行欠款总计60余万元。由于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杜先生未到庭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将采取发布公告等形式,督促杜先生执行判决。
据记者了解,近几年来,因银行借贷引发的法律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法院提醒,银行在对申请贷款人进行审核时应更加严格,“例如,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是否吻合,相关证件是否存在造假等,银行都应进行严格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