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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冬防期内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

来源:[ 三峡宜昌网]   2016-11-01 10:45:02 作者:   选择字号:大

  为防止和应对冬防期内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宜昌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宜昌市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冬防期内(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宜昌城区建成区及旅游景区内,一律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二、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三峡旅游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属地管理,组织环保、城管、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2345。

  五、各县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区域,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划定公布并实施监督管理。

  六、本通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在每年冬防期内有效。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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