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郭姝言、记者高炜)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2015年,枝江市马家店街办宝筏寺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伟科安排村财经委员郑家荣,以他人名义将沿江大道扩宽项目中属于该村集体的青苗费、土地费、安置费补偿款8071元领取后置于村集体账外管理、使用。2016年6月17日,王伟科、郑家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09年至2014年间,当阳市玉泉街办雄风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杨超忠(现在家务农),与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石宗华,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会计李国刚(女)商议,采取截留土地承包款、虚开工程发票、截留宅基地建设费、虚列征地拆迁补偿款等手段套取资金,在账外设立“小金库”。在此期间,多次以发放过节补助的名义,将账外设立的“小金库”款项101100元予以私分。2015年11月24日,杨超忠、石宗华、李国刚三人均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2月29日,杨超忠、石宗华、李国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2013年至2015年间,远安县旧县镇洪家村村委会将应当纳入村集体管理的“征地补偿费”、“土地流转费”等收入共计735043元,纳入该村公益设施管护协会账目管理、使用。2016年7月21日,该村党支部书记汪家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支部委员、财经委员洪长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兴山县南阳镇百羊寨村以虚增工程量、虚报工程项目等方式套取“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236395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资金、村级招待费等开支。2016年4月25日,时任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育波(现任南阳镇政府民营经济办公室工作人员),党总支委员、财经委员李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2年至2015年,夷陵区雾渡河镇茅坪河社区财经委员姜先虎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先后六次将茅坪河社区房屋租金收入共计16.5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7月1日,姜先虎因犯职务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8月18日,姜先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者,乡镇党委、政府要围绕“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这一中心,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三资”监管体系,明确、细化职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压实一级,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农经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合理化、系统化、可操作性强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制度。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和加强会计业务指导。审计部门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纳入常规审计范围,严格执行定期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