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 记者房晓芸 2013年,远安人刘伟在车间工作时,一块生锈的铁屑穿过眼皮飞入右眼眼球。当时,医院只按皮外伤处理,未发现眼球里的铁屑。此后,刘伟的右眼视力越来越模糊,后又因白内障数次做手术。2015年,在一次手术中,医生意外发现刘伟右眼眼球里有铁屑。而此时,刘伟的右眼已完全失明。
2年之后才弄清右眼模糊、失明的原因,醒悟过来的刘伟向远安县人社局提出工伤申请,却因工伤认定申请超期限被拒绝受理。随后,刘伟将远安县人社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也以申请超期限驳回了刘伟的诉求。刘伟不服提起上诉。宜昌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要求远安县人社局对刘伟申请工伤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重新进行审查。今年6月30日,刘伟拿到了远安县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正当他为此庆幸时,事情再起波澜:刘伟所在的公司不认可工伤认定,将远安县人社局告上法庭……
飞来横祸铁屑飞进眼球未取出
今年54岁的刘伟是远安县鸣凤镇双利村人,是一家铸造公司的铸造工。上个月,刘伟办理了辞职手续,从远安县城搬来宜昌城区,打算与儿子长住。
几年前,刘伟右眼的视力急剧下滑,经过几次手术也没有好转。他也因此从铸造工转岗为公司门卫。他怎么也想不到,这一切都是源于2013年6月23日的一场事故。
当时,刘伟正在车间装配铸造件,右眼突然像被什么东西扎了一下,当即流血不止。刘伟前往远安县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眼皮皮外伤,并进行了处理。“医药费花了几十元,休息3天就去上班了。之后我的视力越来越模糊,一年后又去远安县人民医院检查,查出白内障,并进行了手术。”刘伟说,由于白内障会造成视力模糊,自己本身患有糖尿病,其并发症也会导致视力模糊,他当时并没有将此与那场事故联系起来。
直到2015年5月14日,刘伟前往宜昌市中心医院再次进行白内障手术,医生在手术中意外发现他右眼球内有一大小为 1×1×0.5mm的生锈铁屑。这一结果让刘伟目瞪口呆。医生介绍,铁屑进入眼球后,且伤口很快就闭合了,一般的检查根本无法发现眼球内还有铁屑。要不是这次手术,很可能还是检查不出来。
申请工伤两次因超期限遭拒绝
“因为这次事故,我受了不少罪,眼睛经常疼,还转岗去做了门卫。”刘伟说:自己左思右想,决定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损失。去年6月,刘伟向远安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没想到却收到了一份《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上,人社局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工伤认定,然而刘伟的申请超过了这一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并列举了5种不属于职工自身的原因造成申请延期的情形,可刘伟的情况并不符合。记者查阅该规定,发现这5种情形分别为: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级制度不完整,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刘伟将远安县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份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对自己的工伤进行认定。然而由于同样的理由,远安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刘伟的诉讼请求。
对此,刘伟觉得十分委屈:“眼球里的铁屑最开始连医生都没有检查出来,我自己又怎么知道呢?按照当时皮外伤的处理,我认为那是轻伤,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这不属于我本人原因造成申请超期。”
终审胜诉认定工伤却余波未平
在二审判决中,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为上诉人自身原因导致申请工伤认定超期,要求过于苛刻,对刘伟显失公平。应将上诉人受伤后至2015年5月14日之前被耽误的时间从法定申请期限中扣除。被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未考虑刘伟伤情隐蔽的客观事实,且适用法律不当。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要求远安县人社局对刘伟申请工伤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重新作出审查。
根据宜昌市中院的判决,今年6月30日,远安县人社局受理了刘伟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刘伟的委托代理人,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的王忠丹告诉记者,像刘伟这样,申请工伤认定超期不属于自身原因导致,但又不符合相关法规列举的5种情形案例十分罕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采取的是一般条款+列举条款的模式,而并非单纯的列举立法模式。立法者没有采取绝对的列举模式,就是因为列举不可避免地会对一部分情形产生遗漏。
正当刘伟以为工伤认定已无悬念时,事情再起波折。上个月,刘伟所在的公司不认可工伤认定,将远安县人社局告上法庭。“他们的理由是铁屑不一定是那一次事故飞进眼睛的。下一步怎么办,等这起官司的结果出来了再做决定。”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伟告诉记者,他已经向公司提出辞职,来宜昌城区与儿子一起生活。“以前我还经常骑骑电动车、自行车,现在右眼看不见了,只能走走路了。”(文中刘伟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