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鼓励类产业税率降为15%
本网讯(记者 王凌云 通讯员 杨凯)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我市国税局聚焦宜昌自贸区地域特色和功能定位,率先推出《税收路径助力宜昌自贸区发展行动计划》,自贸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行动计划》提出了以税导商、以税惠商、以税便商、以税护商共25条具体税收服务举措,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宜昌自贸区发展。
《行动计划》明确,对自贸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地销往自贸区内综保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区内企业间货物销售,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设立在自贸区内的生产企业加工的货物,试行对内销货物“选择性征税政策”;将在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自贸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的空载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行动计划》指出,争取宜昌猇亭云池港成为退税启运港,探索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等,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优化宜昌自贸区税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