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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禁放”专项行动再启动

来源:[ 三峡日报]   2017-01-18 15:48:39 作者:   选择字号:大

新年里,愿您呼吸更多清新空气

  主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春节期间告别重度污染;

  全面实现烟花爆竹“零燃放、零火灾、零伤亡”的“三零”目标……

  城区“禁放”工作成效显著。

  2017年,“禁放”工作再次启动了。

伍家岗区大公桥街道金家台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正在小区张贴《禁鞭公告》。记者严晓冬 通讯员赵林摄

  注销54家零售经营点

  1月10日,市政府召开“禁放”工作会,从即日起至2月11日(正月十五),在宜昌城区集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为优化投资环境、改善空气质量,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宜昌生物产业园党委书记张兴,主动要求将高新区生物产业园、白洋集镇及白洋新城居民点纳入禁放区。与此同时,点军区点军街道、联棚乡、艾家镇也全部纳入禁放区。

  工作会后,市政府与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安监、公安、城管等系统也层层签订责任状,积极开展“禁放”行动:

  截至1月16日,高新区已组织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省道两边的门店等,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收缴烟花爆竹200余件。市安监局对新增“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期全部注销,其中包括点军区37家,高新区17家。同时积极协调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回购被注销经营点剩余的烟花爆竹。

  市“禁放”办制发了14万份《宜昌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禁放”提示牌等宣传资料,分发到各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张贴、发放;市教育局组织法制副校长,围绕“禁放”、消防安全开设公开课,对在校学生及幼儿进行“禁放”教育,号召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除夕告别重度污染

  “全面禁放”在我市反反复复经历了20多年。

  1994年,我市城区禁止燃放鞭炮。15年后,市政府出台政府令,调整为“禁改限”,即城区胜利三路至西陵二路、东山大道至沿江护岸防护栏所围的区域为禁放区;此区域之外的特定区域为限放区。

  2015年1月1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主城区改为“全面禁放”。同年7月1日起,除伍家岗、点军、猇亭个别边远乡、村外,其余区域全部纳入禁放区。

  “真正推动‘禁放’的还是民众。”据介绍,2008年,市政府举行听证会,主张“禁”与主张“放”的民意各占一半,而2014年市政府再次征求意见时,绝大多数市民强烈要求禁放。

  成效是显著的。2015年重启“禁放”以来,我市实现了“零燃放、零火灾、零伤亡”的“三零”目标,有效降低了消防火灾隐患。

  更重要的是,春节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过去,每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中颗粒物(PM2.5、PM10)、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急剧增加,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明显。”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副主任柳耘告诉记者,2014年1月30日(除夕)为重度污染,1月31日(正月初一)为严重污染。但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为轻度污染,PM2.5、PM10、二氧化硫同比下降72%、67%、80%;2016年2月7日(除夕)、2月8日(正月初一)也为轻度污染。

  重点突击城郊接合部

  “禁放”行动开展两年来,新情况、新问题也在不断出现,尤其在城郊接合部,违规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现象更是屡禁不止。

  2016年,城区禁放区域接连出现以液化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为燃料的仿鞭炮声响装置。“此类装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认证,一旦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去年公安机关集中收缴后,有所收敛,但在城郊接合部、城中村仍时有出现。

  今年新增的“禁放”区域集中在城郊接合部和插花地带,这是块不小的硬骨头。

  “严把安全许可关,落实‘禁放’工作源头管控。”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建军说,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对禁放区进行清理,全面清缴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严禁在进入“禁放区”的国道、省道等主要公路沿线以及集贸市场经营烟花爆竹,杜绝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现象。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将结合“春运”安保工作,在车站、码头、道路路口,设卡盘查,及时发现违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并以街道为单位,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力量和居民群众,组建“禁放”巡查小分队,在农历小年、除夕夜、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对辖区重点部位、小区、场所分段、切片、划块,逐小区、逐楼栋、逐路段开展执法管控。

  该负责人还提醒市民,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法制教育、警告或处100—500元罚款。 (记者 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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