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三峡宜昌网 三峡日报] 2017-03-01 09:30: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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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吴鄂飞)2月28日笔者获悉,省环保厅日前印发了《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下一步宜昌市将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意见,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办法》要求,全面放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省环保厅对建设运维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可优先选择在省环保厅备案的运维单位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主体责任。通过验收、备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排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运维单位开展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并自行保管站房、设备的钥匙和密码。《办法》要求,加强污染源智能监控项目建设,运用智能化监控设备,采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工况参数,一旦发生异变,将向监管部门报警。智能监控可实时掌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线索和证据,督促排污单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真正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作用。《办法》还要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定岗定责定人,每日查看平台自动监控数据,对异常情况及时作出响应,充分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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