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杨婧、通讯员罗立华)2月28日记者获悉,为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宜昌市将于今年4月1日起,按照湖北省环保厅制定的《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全市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体系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按照设定,环保部门将会对企业环境信用分3个等级,即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境信用黑标企业。其中,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将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督促整改;对环境信用严重失信的黑标企业,环保部门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联合有关部门依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这一直观的方式,可以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相关部门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批准中,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