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志愿者队伍 建立协管员制度 成立执法特勤队
本网讯(记者揭兴伟,通讯员方素珍、王磊)3月1日,是一年一度的长江流域春季禁渔启动的第一天。当天,市渔政处联合长航公安宜昌分局开展了第一次禁渔联合巡航检查,对长江葛洲坝下至点军区艾家镇沿线的禁渔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本次联合行动共出动执法船1艘,执法人员11人,向沿江群众、停靠渔船发放宣传资料150份,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非法捕捞行为。
今年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结束,为期4个月。根据2015年12月农业部发布通告要求,自2016年起,禁渔时间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延长,统一了长江上中下游的禁渔时间,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禁渔时间从之前的3个月延长到4个月。省水产局就长江禁渔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将所有通长江水域两公里范围划为禁渔水域。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专项捕捞管理规定批准。
市渔政处处长何广文告诉记者,实施长江流域禁渔期管理是养护长江水生生物的重要法定制度。在2016年的禁渔期内,市渔政处共出动宣传车50余辆次,发放、张贴《禁渔通告》800余份,编辑发送禁渔短信600余条。联合长航公安、宜昌公安水陆公交分局联合执法28次,组织县市区联合执法7次,市内交叉检查3次。全市共立案查处长江非法捕捞52起,没收非法捕捞船舶24艘,收缴电捕鱼设备66台套,移交公安刑事立案20起45人。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管控,市渔政处采取六项措施开展禁渔工作。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禁渔职责;采取发放资料、张贴标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加大禁渔宣传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确定重点监督对象、区域和时间,开展重点调查,随时掌握情况,提高执法成效;50吨渔政执法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启动长江江段在线网络监测系统规划建设;公布举报电话,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发动群众举报,及时处理举报案件。同时,为增殖长江水生生物,今年宜昌城区水域将开展三次增殖放流活动。
为加强长江禁渔期的执法,市渔政部门还组建了保护长江水生物的志愿者队伍,建立了协管员制度,成立了渔政执法特勤队,以加强禁渔期的执法力度,提高打击效率,努力实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禁渔目标,呵护长江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