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立案44件 食药局立案1件 卫计委立案9件
本网讯(记者田东明、通讯员曹男、周耘)记者昨日从市打击欺诈老年消费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近期16个整治成员单位持续开展老年人消费市场秩序、非法行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净化老年人消费环境。
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第一次工作会议,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议下发《专项整治成员单位部门责任清单》,明确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下阶段的工作重点。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等部门近期将持续组织开展清查行动,加强摸底布控和重点打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据了解,目前市工商局立案44件,其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件,违法广告6件,虚假宣传36件,无照经营1件;市卫计委查处无证行医立案9件,取缔2家;食药局查处无证经营食品案立案1件,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责令整改2家;市商务局对8家商务酒店进行检查。一批典型案件的立案查处和通过市级媒体曝光,向老年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有效震慑欺诈老年消费者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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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清源”剑指“八类”违法
本网讯(记者田东明、通讯员曹男)近日,为打击欺诈老年消费者违法行为,根据统一部署,市卫计委召开了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启动打击城区非法行医“清源”行动。
建立了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范围和重点对象。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药品零售店内的非法坐堂行医;以免费体检、专家义诊、专家会诊为幌子,实施药品、器械和保健品的推销并进行非法行医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执业许可范围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等“八类”违法行为。
市卫计委对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张贴、悬挂招牌及场所内违规宣传疗效的广告现场督促规范或责令限期整改。针对无证流动行医者现场取缔,并且在取缔场所张贴取缔公告。针对无证行医的黑诊所、保健按摩店及坐堂行医的药店立案查处。
市工商局: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环境
本网讯(记者田东明、通讯员周耘)市工商局近期组织召开了广告发布登记及打击欺诈老年消费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3月3日,伍家岗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万寿桥街办等单位联合开展老年人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图为工商干部在发放宣传单。 通讯员 李晓昀 摄
会议通报了2016年元月至今市级各大众传播媒介单位发布涉嫌欺诈老年消费者严重违法广告的情况,着重就我市大众传播媒介单位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医疗及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类广告内容,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医疗和“两品一械”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打击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进行宣传的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医疗和“两品一械”虚假宣传行为。
西陵区:排查503户保健品经营单位
本网讯(记者田东明、通讯员韩雪)3月7日,西陵区工商、食药、卫计、公安等部门分别通报了保健品市场整治情况,探索建设保健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自保健品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已摸底排查503户保健品经营单位,立案37件,其中西陵工商分局立案28件,已办结案件1件,区食药监局立案9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件,在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下,西陵区保健食品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初见成效。
应提高药品鉴别常识
市消协提醒:许多不法分子打着“保健协会”等旗号,引诱老人购买产品,而这些产品价格偏高。老年人应提高药品鉴别常识,认准正规标志,购买保健品时,尤其是以推销方式出售的产品,一定要倍加警惕,最好在子女陪同下,选择正规药店咨询购买。保健品不能宣传药品功效,禁止使用绝对性口号。在购买保健品时,应注意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如果权利受到侵害,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同时注意搜集证据。本报记者 张宇新 整理
拧成一股绳,才能扎得紧
杨林湖
老爹老娘被人欺诈,“养老钱”打水漂,不能坐视不管。
近段时间,我市开展打击欺诈老年消费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多个部门密切合作、联合执法,集中查处了一批欺诈老年消费者的典型案件,查处了一批保健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维护了老年人医疗保健消费市场正常秩序,保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曝光的一些案例看出,查处欺诈老年消费者违法行为,还存在着取证难、维权难等问题,所以事前的防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要帮老年消费者捂紧钱袋子,必须建立防范打击协调机制,露头就打,形成打防合力,只有这样,才能拧成一股绳,合力护老,不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讲座”、“推介”、“义诊”、“试用”、“赠书”……骗子见利忘义,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执法部门要慎批活动、严审资质,严管广告,精确打击。还要加大对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推销场所的巡查力度,凡是为欺诈老年消费者违法活动提供场所,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执法部门应该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
齐抓共管,扎紧篱笆,让骗子似过街老鼠,无处“着陆”、无处“登台”、无处藏身。如此,咱爸咱妈心安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