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裴姝婧、通讯员石志宏)3月9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敲响,宜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洲敏故意杀人一案。该案由宜昌中院院长张忠斌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毕奎明出任公诉人。据悉,市法检“两长”同庭,在宜昌尚属首次。
2015年,因朋友温某与被害人王某发生纠纷,27岁的被告人曹洲敏出面替温某“打抱不平”,并和王某商定由王某等人补偿温某等人人民币12万元。因王某的补偿款迟迟难以结清,2016年3月1日,曹洲敏到夷陵区找王某索要剩余的人民币4.5万元,并约定在鸦鹊岭镇某商务酒店见面。曹洲敏和王某单独商谈过程中,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曹洲敏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王某胸腹部猛刺两刀后逃离现场。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曹洲敏于2016年3月6日向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投案。
毕奎明代表公诉机关发表出庭意见认为,被告人曹洲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至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忠斌当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确定庭审重点,掌控庭审节奏,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权利。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张忠斌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悉,此次审理是我市进一步督促“庭审实质化”、推进司法公开、落实“两长”带头办案要求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