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上“保险”
本网讯(记者揭兴伟、通讯员方素珍)3月16日记者获悉,市农业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春季农资打假和夏季百日行动期间,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面实行农药销售处方制。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清查行动。国家农业部公告禁止的39种农药及省农业厅公布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的178种剧毒、高毒农药,全市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及农药使用者禁止销售、使用。深入开展清查行动,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业主、农产品生产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地收缴的所有禁用高毒农药集中封存、专人保管,统一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剧毒、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剧毒、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未取得定点经营资质的任何单位,不允许经营高毒农药。已经实行剧毒、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的县市区,要核查定点经营单位是否符合《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相应条件,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定点经营资格。
农药销售处方制是我市在全省首创的农药经营使用管理的创新成果。我市今年确保实现农药销售处方制全覆盖,市农业局将对各县市区农药经营门店农药销售处方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强化对农药经营人员实施农药销售处方制的具体操作技能培训,指导其规范、精准开具处方。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知处方、索处方、用处方,营造没有处方不卖药、不开处方不买药、按照处方来施药的良好氛围,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并积极开发试行电子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