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 本报记者杜勇 通讯员法宣
牵头主持某国有公司秭归分公司全面工作期间,为了完成收入任务,他安排下属违规贷款300万元,虚构项目将贷款作为业务收入上缴。
在资金未能及时套回还账时,他一错再错,竟以公司名义高息借钱还账,为填补窟窿,不断借新还旧,窟窿越填越大,3年时间高息借款超过2000万元。
20日,记者获悉,某国有公司秭归分公司原总经理冯强因滥用职权罪,被秭归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一错
收入任务完不成,冒名贷款充业绩
2009年9月,时任某国有公司秭归分公司原副总经理的冯强,被上级委以重任,牵头主持秭归分公司全面工作,那一年,他47岁。
一年时间一晃而过,冯强感受到了压力:2010年11月,离年底仅剩一个多月,上级下达的收入任务尚有300万元缺口。“先借300万,虚构项目将这笔钱作为业务收入上缴,再申报300万元施工成本,等这笔钱到了施工单位账上,返还后再还账。”此时,一个疯狂的念头从冯强脑子里冒了出来,“等于是用借来的钱走一圈,不会有问题。”
很快,冯强召集下属张兵等人商议,让有亲戚在银行供职的张兵贷款周转。和某银行领导商谈后,对方要求,以个人小额贷款的方式处理,且每人只能贷5万元。
怎么办?适逢该公司在村里开展业务,需要用村民身份证办理手续,张兵和同事拿到了60名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
随后,张兵冒充村民签字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300万元贷款被发放到了以60名村民名义开设的账户上,这些钱被张兵归集到了一张卡上。
为了让这些钱进入公司对公账户,张兵将300万元分别转到另外5家公司户头,再以做业务支付项目款的方式,将钱转入了对公账户。
就这样,在冯强的操作下,秭归分公司“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年度任务。
再错
套钱还贷没成功,高息借款补窟窿
年度任务“完成”后,冯强迅速以武汉某公司承建其虚构的项目为由,向上级公司申报施工成本。让他没想到的是,因种种原因,300万元迟迟无法到账。
2011年10月,银行开始催收贷款,冯强心急如焚,束手无策的他想到了“借钱还账”。
主意已定,冯强立即安排张兵等人去借钱。很快,张兵找到了许某,以公司名义用5分月息借到了110万元,扣除10万利息,实际到账100万元,其他下属也借到了部分款项,将银行的部分贷款还上了。
窟窿暂时被堵上了,2012年1月,冯强被上级公司任命为秭归分公司总经理。
借来的钱始终得还,没过多久,新借的钱也陆续到期了。冯强只能让下属再次借钱还账。
2014年6月,秭归个体户王某接到冯强的电话,得到以国有公司名义借钱的承诺后,当天在冯强的办公室里,双方约定以月息5分借款400万元,王某拿到了盖有秭归分公司印章的借条。第二天,王某扣除一个季度60万元利息,向冯强指定账户转去340万元。
邓某是一家典当公司负责人,2014年4月,冯强在办公室里用公司名义,以4.5分的月息向他借走100万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窟窿越来越大。2014年7月,冯强被调回宜昌分公司任某部副主任。
结局
纸终究包不住火,滥用职权被判刑
2014年12月2日,见冯强调走了,有债主带着借款合同到秭归分公司要账。冯强得知消息后,带着相关人员找领导说明了问题,上级公司立即展开调查,冯强贷款上缴收入,高息借钱还款一事浮出了水面。
秭归警方介入了调查,2015年1月26日,冯强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批捕。2016年6月,秭归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从去年7月起,法院多次公开审理此案。今年3月3日,秭归县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4年6月,冯强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擅自行使未经上级授权的职权,本人及安排下属以分公司名义向个人高息借款2037万元,从银行及小贷公司贷款48万元,截留有关费用26万元,共计2111万元。所筹资金少部分用于虚报公司业务收入及支付税金,大部分未进公司账户,而在账外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滚动借款本息,截至2014年10月,尚欠外债1000多万元。
最终,冯强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据了解,债主已起诉追讨欠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