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黄璐
“你们的矛盾并非无法调和,感情也没有完全破裂。建议你们都给彼此一点时间,冷静一下。”5月底,在夷陵区法院民事审判庭,一桩离婚官司正在庭审中。主审法官、夷陵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向丽丽的一番话,让夫妻双方都表示认可。最终,法庭给予两人3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限定这对夫妻在冷静期内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离婚冷静期”是夷陵区法院实施家事审判改革的一项全新举措。“适时区分婚姻危机与婚姻死亡,给纠纷当事人设置一定的冷静期,有利于促进当事人更加理性地对待婚姻,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向丽丽说。
因为育儿矛盾夫妻闹上法庭
杜先生和邱女士都是大学毕业后在沿海某一线城市工作的宜昌人。2012年,两人经人介绍相识,于当年下半年登记结婚。2013年,儿子降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增添了无限幸福。
由于夫妻俩都要工作,2014年,不满2岁的小宝被送回宜昌,由爷爷奶奶照顾。2015年,为了一家团聚,夫妻两人回到宜昌并在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回宜后,孩子依然生活在宜昌某县爷爷奶奶家,夫妻俩每个周末回去与孩子团聚。
因为育儿观念不同,邱女士常与婆婆发生分歧,她多次向丈夫吐槽,杜先生夹在中间很难两全,久而久之吵架成了家常便饭。从2016年下半年起,夫妻进入冷战,各自洗衣、做饭,互不理睬。今年年初,杜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妻子不愿离婚法院给予“离婚冷静期”
庭审中,邱女士表示不愿意离婚。
向丽丽介绍,案件开庭前,她组织两人及委托代理人进行庭前调解,认定这对夫妻目前只是婚姻危机,极有和好的可能。向丽丽联络两人的代理律师,着重疏导两人的情绪,使得夫妻矛盾通过家事调解平台得到了缓解释放。
邱女士表示,会尽力改进沟通方式,缓和家庭矛盾。杜先生也意识到起诉离婚比较草率,双方感情并未到破裂的地步。最终,在征求两人意见后,向丽丽给予双方三个月冷静期,让他们慎重考虑这段婚姻。“冷静期内,我会定期回访。如果两人有调解意愿,法院将及时组织两人调解。”向丽丽说。
离婚数持续增长“80后”夫妻成主角
“近几年来,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持续攀升。80后夫妻则成为离婚的主角。”向丽丽介绍。“离婚冷静期”正是针对这一现象应运而生的产物。
据了解,很多80后夫妻目前正处于孩子尚小、工作压力大的时期。因为育儿观念、性格差异、经济纠纷等问题,夫妻间往往产生矛盾,容易冲动离婚。
此外,很多“80后”夫妻都是独生子女,和父母同住现象比较普遍。不少80后夫妻离婚,还夹杂了父母的因素。婆媳矛盾、翁婿矛盾等也是不少80后夫妻离婚的导火索。
这些夫妻离婚的原因,大多以家庭琐事为主。很多夫妻在婚前以及新婚时期也都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并非没有和好的可能。“给予他们一定的冷静期,应该是一个比较理智的选择。”
家事审判全新尝试挽救“危机婚姻”
“当然,离婚冷静期的使用,也是有选择的。”向丽丽说,根据《夷陵区法院离婚冷静期适用办法》规定,调解离婚纠纷,应当区别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已破裂的婚姻,不再给予离婚冷静期。
对于有和好可能,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夫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长短,由家事审判法官或合议庭根据当事人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矛盾大小等情况综合设定。
家事调查员在冷静期内将跟踪管理,对有无和好可能以及案件风险进行评估,提出建议。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案件,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定期回访。冷静期内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及时组织调解。
据了解,2016年,夷陵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全国试点法院。目前,夷陵区法院已出台了家事改革实施方案、家事调解员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审理家事案件656件,成功调撤家事案件420余件,调撤率65%左右,同比增长了10个百分点;修复了10余起案件当事人感情创伤,缓和矛盾关系。
目前,夷陵区法院正在改造建设家事审判区。该审判区分为“圆桌式”家事审判庭、“居家式”温情调解室、心理疏导室以及以“孝道、家和、反家暴”为主题的家风文化墙,凸显浓浓的“家”味。
“我们希望让当事人有家的感觉,缓和当事人抵触对立情绪,尽力化解家事纠纷。”夷陵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家元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