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 (记者郑岚 通讯员陈莺 魏建江)宜昌城区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出台,昨日,市社保征稽局发布新标准,并明确新标准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据了解,市统计局公布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7193元,以此为依据,2017年度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次仍设有九档,即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70%、80%、90%、100%、150%、200%、250%、30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年缴费标准分别为5664.00元、6607.20元、7550.40元、8493.60元、9439.20元、14157.60元、18878.40元、23596.80元、28315.2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仍设两种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为10%、5.5%。按10%比例年缴费4719.60元,按 5.5%比例年缴费2595.84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仍维持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医疗保险最长可选择一次性缴至2019年6月30日。
市社保征稽局提醒——
退役军人返乡请先办社保关系转移
2013年就退役回到宜昌的小李,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办理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直到今年5月,在查询社保缴费年限信息时才发现问题。由于时间久远,许多必备的社保转移资料很难收集,直到几天前,他才拿着部队开具的新的资料办理了转移手续。
昨日,市社保征稽局提醒广大退役军人:返乡后应第一时间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否则,转入地社保机构将无法认定退役军人在军队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进而直接影响其退休养老金待遇水平。
据了解,为保障退役军人社保权益,为他们提供最大便利,市社保征稽局专门开通了绿色通道。退役军人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可由家属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等资料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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