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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解读 界定首套二套“认房认贷”

来源:[ 三峡日报]   2017-07-17 09:25:02 作者:   选择字号:大

  本网讯(记者张婷婷、通讯员李明)“界定首套二套‘认房认贷’、调低最高贷款额度……”7月15日,记者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宜昌住房公积金政策开始执行新的贷款和提取使用政策。

  调整贷款额度方面,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二套“认贷认房”政策,也就是将缴存职工及配偶名下登记的所有住房(包括购房所在地、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产信息),均纳入公积金贷款家庭房屋套数核定范围;已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不管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政策。

  此外,将原来使用公积金购房“又取又贷”,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又取又贷”,购买第二套住房在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对缴存地、户籍地均不在宜昌的缴存职工,不再提供贷款;对建成年限超过30年的二手房,不再提供贷款等。

  本次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7年7月15日(含)之前的,按调整前的政策执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7年7月15日之后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二手房未办理网签但已签订购房合同、且能提供时间在7月15日(含)之前的购房首付款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代开发票)或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的,按本次调整前的政策执行;凡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随着宜昌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升温,公积金贷款需求增加,至今年6月末,全市已发放公积金贷款15.13亿元,占全年计划的75.7%,全市个贷率为102.26%。”据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正是由于宜昌市房地产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去库存”背景下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也随之进行了大调整,目的也是为了防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支持居民首套刚性自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健发展。记者了解到,虽然最高贷款额度有所降低,但仍能满足基本购房需求。
 

  ■公积金使用有效期调整为一年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宜昌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解读

  7月15日,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宜房公管〔2017〕4号),从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额度、期限及还贷系数等方面进行调整。

  关键词: 公积金贷款“认房”

  政策调整前,只根据借款人购房地房产管理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信息及购房合同认定。政策调整后,在原核查购房地住房套数的基础上,还须核查借款人登记名下的所有住房。在全国地方市县不动产登记未统一联网查询前,借款人须前往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产管理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原件,作为认定依据。

  若借款人隐瞒其登记名下已拥有住房的,待全国不动产统一联网查询或被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后,将其骗贷行为纳入“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失信信息,并依法追回贷款。

  关键词: 公积金贷款“认贷”

  对已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含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提供贷款。

  将原来没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根据公积金系统和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情况,不再向已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含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所有借款人),不仅要接受贷款地公积金系统核查或提供贷款地公积金系统外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认定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还要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核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情况。

  关键词: 使用有效期调整为一年

  将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或申请贷款有效期,由2年以内调整恢复为原来的1年以内。有效期认定依据为:经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定日期,或者经当地住建、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审批同意日期,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颁发日期。

  关键词: 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有两人及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只有一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若贷款额度不够、且符合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关键词: 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比例未变,仍是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20%调整为30%。

  对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50%。

  关键词: 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调整

  实行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时间双挂钩。缴存时间不足一年的系数为0.5,缴存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系数为0.8。

  公积金可贷额度在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的基础上,增加缴存时间系数,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确定贷款额度,即可贷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首套15倍或二套10倍×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达到或超过两年的系数为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须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正常缴存账户。

  关键词: 调整贷款期限及还贷系数

  取消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规定,将原来申请人贷款偿还期限不分男女均延长至65周岁,调整为男性一般60周岁、女性一般55周岁,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央行、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之规定,将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系数调整为0.35。

  调整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即可贷额度=【借款人月缴额(单位+个人)÷借款人月缴存比例(单位+个人)】×0.35×12个月×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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