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
【案情简介】宜都“包工头”杨某以承接工程亏损为由,长期拒不支付40余万的农民工工资。日前,宜都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杨某以武汉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与某置业公司订立宜都市一住宅小区的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随后,杨某相继雇佣秦某工组、雷某工组、陈某工组等做工。工程于2013年12月底竣工,发包方随后将工程尾款(质保金除外)全部结清。可是,杨某以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支付19名工人工资共计44.815万元。2014年8月4日,宜都市人社局向杨某送达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于2014年8月7日以前全额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杨某仍未按期支付。2015年3月19日,宜都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今年1月18日,宜都市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宜都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发包方已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以工程亏损为由未按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可减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高伊洛 实习生王清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