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杨婧、通讯员刘玲巧)8月21日记者获悉,2017年上半年,宜昌海关认真履行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减让承诺,对6个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商品适用了优惠协定税率,共惠及11家进口企业,税款减让合计947.73万元。
据了解,享受优惠协定税率进口的商品货值达6950.2万元,受惠商品主要是原片玻璃、魔芋片、葡萄酒、钢琴、铜丝、塔拉粉、聚乙烯等多种商品。受惠国家和地区包括东盟、亚太、韩国、澳大利亚和秘鲁等。
自由贸易协定的核心是税收减免,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只需按有关规定要求向海关提交符合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原产地证书,方可享受协定优惠税率。广大消费者熟悉的智利车厘子、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葡萄酒、奶粉都是搭上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快车来到了中国。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1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3项优惠贸易安排(统称“17项安排”),主要有中国东盟自贸区、中智(利)、中新(西兰)、中秘(鲁)、中瑞(士)、中澳(大利亚)、中韩自贸协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澳门CEPA)等。ECFA、中韩协定等7项安排已经通过双方海关间原产地电子联网实现了数据互换。
宜昌海关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自由贸易协定政策宣传,不断优化原产地管理,大力推进原产地电子联网,简化非联网协定的提交单证要求,强化与自贸伙伴海关之间的合作机制,及时有效维护我国进出口企业正当权益,支持更多的本地进出口企业拓展贸易领域,帮助更多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