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裴姝婧、通讯员黄荣洁)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宜昌市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有新调整。
此次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所需资金,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关于伤残津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关于抚恤金,2016年12月31日以前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17年1月1日起,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父母子女等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5元。供养亲属中属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关于护理费,2016年12月31日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标准按照2016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