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郑岚 通讯员黄荣洁
昨日,市人社局召开“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新闻通气会,自6月19日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以来,截至目前,我市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就诊74人次,实际结算46笔,结算金额94万元,其中我市赴外省就医48人次,外省赴我市就医26人次。
据介绍,市医保部门将四类异地人员备案登记合并为一个窗口办理,方便外省来宜就医人员挂号结算;市民跨省就医可备案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就医地所有跨省定点机构,并取消就医地医疗机构盖章环节。
记者了解到,我市是全省最早实现双向结算的城市(外省参保人员在本市结算和本市参保人员在外省结算),目前,我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人员10863人,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常驻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登记全覆盖。
今后,持“市民卡”完成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可在全国7226家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就医。
参保人员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站(http://si.12333.gov.cn),实时查询全国各省、市、区经办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十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能带来哪些便利?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报销待遇如何?昨日,市医保局做出详细解答。
问题一 直接结算带来哪些便利?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时,只需向外省市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办理出院,无需和从前一样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问题二 异地突发疾病能否申办?
记者了解到,要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首先要办理登记备案,市民卡(即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身份唯一识别标志,用于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
其中,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如在异地突发疾病,因急诊抢救就近入院时,可先就诊,入院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医保局申请办理备案,出院时即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问题三 怎样办理异地登记备案?
符合备案范围的异地就医人员,应该到市医保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持本人市民卡和二代身份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如已在异地居住,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备案)。
2、常驻异地工作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后,到市医保局办理登记备案。
3、需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或委托人)持市民卡、二代身份证和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或证明),通过现场、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市医保局申请办理。
问题四 转诊到异地该如何办理?
举例来说,想要转诊上海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员,首先要在宜昌本地具备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审核单,然后到宜昌市医保局进行登记备案,持市民卡到上海开通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就医,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同本地手续一样。
目前宜昌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科室有:宜昌市中心医院全部科室;宜昌市一医院全部科室;宜昌市二医院限肿瘤放化疗科、皮肤、普外、重症医学、泌尿外科、肛肠科、肾病内科;宜昌市三医院限肝病科、结核科;宜昌市中医院限中西医结合肛肠科、烧伤科、心血管内科、眼科;三峡大学仁和医院限骨科、妇产科、眼科、心血管内科、儿科;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限肝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血液科、肿瘤科;宜昌市优抚医院限精神病科;宜昌市妇幼保健院限产科、儿科、儿童生长发育专科、宫颈病防治专科。
问题五 随子女异地生活如何办理?
假设某退休参保人员随子女长期居住北京,想在北京医院就医,享受异地就医报销,首先要在宜昌市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可由他人代办,或打电话并将资料邮寄医保局),然后持市民卡在北京开通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就医,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
问题六 备案信息有变化如何变更?
1、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应至少在就医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经办窗口、电话等形式向市医保局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2、转诊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因病情需要再次转往上级医院就医的,需先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向市医保局提出申请(电话等方式),备案后,再次转院就医可直接结算。一次异地转诊对应一次就医结算。
问题七 办理入院时需要什么手续?
参保人员持本人市民卡,在备案有效期限内(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不设有效期;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2周),到确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登记就诊手续。入院后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为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问题八 异地就医报销待遇如何?
参保人员省外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流程为,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地已开通的跨省就医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办理出院手续。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仍执行参保地政策。门诊医疗费用暂不纳入结算范围。目前,我市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问题九 如何申领使用补换市民卡?
市民卡的初次申领,以及补卡、换卡,均需要参保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市民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现阶段,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人优先发卡,并采用即时制卡的办法,力争实现当天发放。领取市民卡后,需要修改初始密码方可激活卡的社保功能。市民卡遗失后应及时进行挂失。
问题十 备案后需回参保地住院怎么办?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临时回参保地看病就医,持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报销政策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
如需要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应到市医保局撤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即可在参保地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