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台《意见》打造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城市
人才是第一资源。26日上午,市委人才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打造长江中上游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城市的意见》。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李柏红向全球英才发出邀请:宜昌将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开放胸怀,以舍得投入真金白银的务实诚意,为人才创新创业、大展宏图搭建广阔舞台。
引——引进领军人才
《意见》提出,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生物医药、文化旅游、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领军人才。对新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根据人才、项目层次,分A、B、C三类,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项目需求可给予滚动支持。
对经批准新引进到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协议)的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一次性发放3万元生活补助。对经国家、省外专局批准实施的外国专家项目,对引进单位、基地予以3万元资助。
组建高级专家顾问团,为宜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举办“求索论坛”人才峰会。
对由我市企事业单位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组织“三峡人才双创团队”评选。
育——培养本土人才
《意见》提出,每年遴选50名新生代企业家进行重点培养,遴选一批本土科技型企业入驻求索众创空间或“三峡国际人才城”,建立宜昌籍在外优秀人才信息库。
每年从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少于500万元“宜昌英才工程”项目资金,用于各类人才的“选育用”。
鼓励大学生在宜实习实训,3个月内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至1500元。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给予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其中为个人创业提供最高10万元的担保贷款。
鼓励企业申请创办技工院校,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宜昌市技能状元大赛”。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制度,每届选拔30名左右优秀高技能人才,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人才补助。
建——建设人才平台
根据《意见》,高层次人才领衔创办科研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启动资金。对新批准认定的省级研发平台给予2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25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领衔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建设“三峡创新成果转化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每两年对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奖励。
推进“三峡国际人才城”运营管理。每年评选一批作用发挥好的双创服务平台,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资助。
改——深化体制改革
改进人才评价激励方式,探索国有企业高管市场化聘用及薪酬制度改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制管理改革、专业技术岗位公务员聘用制改革。推进“企业高级职称特殊评审、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基层卫生机构副高职称评审”等人才评价改革,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
科技人员在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保留人事关系、社保、编制,档案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回原单位,并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在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其研发团队在分配中所得不低于70%。
保——优化保障服务
《意见》还提出,建立全市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实行人才住房定向配租。发放高层次人才“三峡英才卡”,凭卡在医疗保健、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建立“重点人才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
完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加强对人才工作政策、资金、项目和服务的统筹协调,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统筹安排,确保人才政策兑现和人才工程实施的经费需求。(记者 孙晓陵 熊东华 通讯员 何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