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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第二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11月1日起执行

来源:[ 三峡宜昌网-三峡商报 ]   2017-11-16 10:31:23 作者:   选择字号:大

(记者 王凌云 通讯员 赵宽)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宜昌市在今年四月份提高的基础上,第二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惠及全市13.5万名困难群众。

此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是根据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水平和其他地市州保障标准调整情况,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测算商定拟调标准,经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标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并统一对外公布,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城市低保标准为: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630元/月,兴山县、秭归县、长阳、五峰5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5280元/年,兴山县、秭归县、长阳、五峰4680元/年;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确定。

据统计,此次提标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较上次提标分别增长了13.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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