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实施后,居民如何参保?医保待遇有何变化?集中缴费期过后能否续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能否同时参保并享受待遇?……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出集中回应。
本报记者郑岚 通讯员黄荣洁
待遇提高 自费项目大幅减少
整合后,对于市民最关注的医保待遇,人社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三大目录保障范围将扩大,自费项目大幅减少,原新农合以及原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分别由以前的899种和2626种一律增加到2923种。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我市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提高5%至10%,分娩报销由200元提高到1200元,门诊统筹由200元提高到400元,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此外,自2018年度起,凡符合住院要求并由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入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2018年,我市还将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0种提高到35种,待遇水平达到原来的2倍。特别将“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纳入保障范围。此外,原新农合病种保障待遇也大幅提高,以恶性肿瘤为例,大多数县市区年定额1000元左右,按新政策将提高到4920元。值得一提的是,整合前,慢性病就医必须在一个定点医疗机构,非本人慢门定点不能使用;整合后,参保居民可以在所有具有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
此外,根据新政策,精准扶贫困难人员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不用垫付住院押金。城乡居民医保对精准扶贫困难人员实行全员全额资助参保,实现贫困人员参保全覆盖。不仅取消了贫困人员住院起付线,还将贫困人员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也由12000元降至5000元,降幅近60%。同时,对贫困人员在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政策内报销比例进行兜底,分别达到90%、85%,加上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民政救助,贫困人员住院待遇可达到90%以上。
另悉,截至目前,全市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住院53584人次,医疗总费用24685.37万元,基本医疗支付16765.49万元,大病保险支付906.32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4772.75万元,报销比例合计达91%,共为贫困户减轻医疗费负担6000多万元。
标准调整7类人员个人无需缴费
医保待遇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也有调整。另外,新生儿可免费参保,7类特殊人员个人将无需缴费。
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对象,不受户籍限制。普通居民(含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每人180元;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每人10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7类人员个人无需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从2018年1月1日起,新生儿可免费参加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规定,从2018年起,新生儿只要其父母任何一方在我市城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出生当年可在我市城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办理时,需携带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到居住地的社区(村)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社保征稽局提醒:一个保险年度内,新生儿只能在一个统筹地区办理参保登记。正常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只免缴出生当年的费用,需在当年9-12月间缴纳下一个年度的费用,才能保证次年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年缴费制 勿错过以免影响待遇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城乡医保未整合时,新农合2月28日前均可缴费,城乡医保整合后,实行年缴费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纳下一年度保费,待遇享受周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缴费最后期限调整至12月31日,广大市民特别是农民朋友们应尽快缴费,以免影响2018年医保待遇享受。
目前,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为方便广大居民参保续费,今年我市城区在社区集中参保缴费的基础上,新开辟了手机APP缴费、农业银行柜面及自助机缴费等途径。居民可选择在社区参保缴费,也可选择在农行或手机APP缴费。
社区集中缴费暂时只能收取现金。农行网点缴费可接受现金或转账,不强行要求参保人员办卡。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过程中遇到阻碍,可以拨打相关机构电话投诉。农业银行投诉电话:6253524;西陵区社区投诉电话:6930627;伍家岗区社区投诉电话:6359619;点军区社区投诉电话:6673448;猇亭区社区投诉电话:6513863;高新区社区投诉电话:6629096。
人社部门特别提醒,新参保人员必须到社区(村)办理参保手续后,才能办理缴费。
二卡合一 市民卡取代医保卡
从2018年开始,市民卡取代城乡居民医保卡(新农合卡),市民需凭市民卡或社保卡看病就医。
参保居民需在社区、学校、银行办理市民卡,办理市民卡过渡期间可用身份证代替市民卡办理相关手续。明年7月31日之后,没有市民卡或社保卡将无法看病就医。2018年7月31日之前的过渡阶段,市民可凭身份证看病就医。另外,省内已经办理了社保卡的参保居民,可使用社保卡就医,不用重复办理。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未办理市民卡的市民朋友们,特别是持原新农合卡的市民朋友们,请尽快到社区或村委会申领市民卡,以方便为您开展医保支付和报销、社保服务,以及挂号、就诊、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和查询。
自主选择 险种互转有规定
根据《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员(单位职工除外,下同)可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办理两个险种的转换有明确规定。市人社局特别提示,无论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都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也不能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的人员,办理停保手续后,可即时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并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人员,只能在每年9月-12月(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停保及转换参保手续,并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转为城镇职工医保,办理停保及转换参保后,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中止。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年度内,原参保居民停保后申请恢复的,无需重复缴费,即可重新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