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裴姝婧、通讯员李涛)11月30日上午,市检察院召开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宜昌市检察机关开展“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相关工作情况,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破坏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25件 31人,提起公诉82件119人。
今年3月,市检察院党组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向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宣战,着力为宜昌绿色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供给。
据介绍,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全市检察机关聚焦环境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23件26人,渎职侵权犯罪9件9人。结合办案,开展犯罪预防调查9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件,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行贿犯罪调查档案查询181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306次,走访相关企业441家,召开相关座谈会263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在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方面,加大对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砂、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25件31人,起诉82件119人,有力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监督立案17件,监督撤案6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1件次。
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同时,突出抓好公益诉讼,结合宜昌市实际,共启动环境污染诉前程序3件,资源保护诉前程序16件;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1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8件,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在生态修复补偿方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原则,探索推行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等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保护和生态修复模式。全市结合办案,共督促开展生态修复17件,其中,破坏林木9件,补植复绿404余亩;水污染2件;破坏矿产1件,挽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价值400万元;破坏耕地4件,督促恢复、复垦耕地53.7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