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2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4日在宜昌城区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宜昌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宜昌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其他。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沙河综合整治工程占用部分永久性保护水域的决定
(2017年12月2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沙河综合整治工程占用部分永久性保护水域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按照议案所提方案,将沙河永久性保护水域中的4.14公顷调出永久性保护范围,用于沙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卷桥河公园等19处绿地、山体、水域实施永久性保护的决定
(2017年12月2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名录(草案)的议案》。会议决定,将卷桥河公园(孝子岩山体部分)、神仙湾公园、黄金卡公园、柏临河湿地公园、求索广场、东辰体育公园、运河公园(西陵二路政务服务中心至东山电站段)、运河公园(东山大道至长江段)、镇镜山公园、夷陵区森林公园等10块公园绿地,荆门山、石碑滩山体、马兰路山体、罗家湾山体、晨光路山体、求雨包山体、陈家堰湾山体、中兴路山体等8座山体以及黄柏河水域纳入城区重点绿地、山体、水域名录,实施永久性保护。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12月2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程建宏为宜昌市公安局局长;
石显银为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柳兵为宜昌市财政局局长;
胡朝晖为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命:
黄书祥为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郑祥萍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刘红洲的宜昌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大真的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炜的宜昌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马宏彦的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免去:
谢祚剑的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向洪星的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 杰的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熊建萍的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室主任职务;
龙 文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何伟亚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赫承烨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金波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远亮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庆的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汪晓梅的葛洲坝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建军的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