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 (记者郑岚 通讯员罗娟)
城区城乡居民医保又有重大变化!2018年1月1日起,宜昌城区城乡居民医保改由各区负责经办,参保居民需按政策在参保辖区确定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才能享受住院待遇。昨日,宜昌市人社局公布宜昌城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路线图”。
据介绍,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城乡居民医保由各区负责经办,因各区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同,城区参保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参保辖区确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就医,居民原签约与新范围一致的继续有效,不一致的需重新签约;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在参保辖区确定的慢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患者定点关系全部取消。这意味着,2018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需按政策在参保辖区确定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才能享受住院待遇。对于2017年的医疗待遇当年未及时报销的,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到市医保局办理,原新农合人员到原参合地经办机构办理。
市人社局同时公布的城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及定点医疗机构显示,西陵区由西陵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经办,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等56家;伍家岗区由伍家岗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经办,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宜昌市中心医院等43家;点军区经办机构为点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点军区人民医院等78家;猇亭区由猇亭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经办,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等15家;高新区由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社会保障科经办,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等26家。
城区各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详见三峡晚报APP及三峡晚报官方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