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 (记者闫承敏)市政府办昨日发布惠民政策,将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2017年底前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让城镇困难职工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并对2017年底后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同步实施帮扶。
文件规定,纳入解困脱困范围的是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但因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是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长期居住在城市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家庭(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
文件要求,对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困难职工要提供就业援助;对企业分流的职工要定制再就业帮扶;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办理登记发放失业金;对有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企业的职工,普遍开展转岗或技能提升培训;对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城镇困难职工,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对有创业意愿的城镇困难职工,可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强调,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中断或社会保险待遇未落实的城镇困难职工,引导其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社会保险或帮助落实其应享有的各项社保政策;将城镇困难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逐步将城镇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让城镇困难职工子女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均可享受助学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保障,并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切实解决城镇困难职工住房问题。
文件规定,要通过兜底保障解困脱困,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按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城镇困难职工,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