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 (记者闫承敏)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为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将欠薪逃债、集资诈骗、交通违法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意见要求,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依托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认真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省范围内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意见规定,要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统计调查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人群为主要对象。
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对诚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人提供优先办理、重点支持和绿色通道。同时,将贿赂、恶意欠薪逃债、传销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方法,对严重失信个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