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WEIGHT: normal; COLOR: rgb(89,87,87); PADDING-BOTTOM: 0px; FONT-STYLE: normal; PADDING-TOP: 0px; PADDING-LEFT: 0px; MARGIN: 0px 0px 15px; ORPHANS: 2; WIDOWS: 2; LETTER-SPACING: normal; PADDING-RIGHT: 0px; TEXT-INDENT: 0px; font-variant-ligatures: normal; font-variant-caps: normal;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45名农民工集体讨薪案
2017年1月7日晚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法律顾问覃科远律师接到电话:“国土整治项目施工单位拖欠52名农民工工资,20多人集体到县国土局、县政府上访,请求法律援助,将上访引向诉讼,走诉讼程序解决劳务合同纠纷。”
1月10日,覃科远律师与涉事公司负责人反复交涉,该公司明确表示拒绝支付随行的几名农民工的欠薪。1月13日,覃科远律师来到县法院,递交张某等47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县法院当日做出《裁定书》,将涉事公司在长阳国土整治局的国土整治项目工程款扣留982086.87元,立即执行。该公司于1月25日申请复议。
3月2日,覃科远律师随同受援人代表一起赶赴襄阳市,向涉事公司送达文书,并做庭前调解工作。在覃科远的建议下,县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向上级反映,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立即约谈涉案公司,并限期整改。该公司于4月27日主动联系,要求撤回上诉,调解处理。4月28日,覃科远赶回县法院,将45名农民工欠薪案全部调解处理,该公司对确认单上的欠款数额如数予以承认支付。
(湖北仁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覃科远承办)
9 发挥法律援助职能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洋村192户农户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法律援助案
2009年,为扶持夷陵区黄花镇白洋坪村(现合并为上洋村)发展主导产业,该区政府组织区农办、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在该村发展千亩优质核桃基地。该基地由宜昌某苗木公司提供种苗和售后服务,农户负责定植和管理收益。2010年底,树木挂果较少且不座果,农户完全没有收益。在此情况下,2014年,上洋村委会与该苗木公司协商,由苗木公司租赁该村果园进行经营。经过两年的精心管护,果树仍不正常挂果。2016年,苗木公司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不再对租赁土地进行经营管理,且拖付2016年10月至今的土地租金31万元。
2017年6月份起,黄花镇政府多次调解未果。7月初,黄花司法所及时将此案上报区司法局。黄花法律服务所接到局指派后,立即着手为192户农民依法维权。最终,双方协商合同解除事宜,且公司和村委会共同补偿(含赔偿)农户土地租金31万元,土地复垦19万元等其他费用合计50万元。农户撤诉结案。
(夷陵区黄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张雨承办)
10 法律援助圆安检人心愿
——宜昌东站安检人员工资薪酬纠纷案
2017年6月,宜昌东站48名安检工作人员分两批到伍家岗区妇联、区法援中心反映:她们工作已超过两年,但拿到手的工资不太正常。该区妇联、区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特事特办,及时指派湖北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鹏律师承办。
伍家岗区法律援助中心迅速组建专班,处理此案。市劳动仲裁委迅速审查、受理,主任亲自到武汉送达开庭传票。同时,邀请全市31家国、私企和外企人力资源负责人旁听庭审。经过多番曲折后,双方达成了协议,涉事保安公司不再安排人员到东站工作,铁路部门依法补缴上述48名女职工的社会统筹保险,上述48名女职工由新的劳务公司接手,让她们重新上岗,并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湖北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鹏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