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热线
  新闻
专题
资讯
要闻
  房产
二手
楼盘
装修
  旅游
线路
景区
游记
  健康
两性
时尚
数码
 交易市场
 三峡特产
三峡论坛
便民电话
半山云庭
   新闻首页  |  今日要闻  |  焦点资讯  |  专题报道

宜昌市拟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620-670元 农村低保5280-6000元/人·年

来源:[ 三峡宜昌网—三峡商报]   2018-04-17 11:22:10 作者:   选择字号:大

  本网讯(记者 王凌云)4月16日,记者从湖北省民政部门获悉,宜昌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按照“五个一批”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工作部署,主动履行兜底保障的部门职责,在去年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情况下,今年拟再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悉,今年宜昌城市低保标准拟再次提高,从每人每月500-56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620-67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4200-4800元/人·年调整到5280-6000元/人·年。

  新标准明确城市低保标准分县市区有区别,其中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670元/人·月,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620元/人·月。

  新的农村低保标准,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6000元/人·年,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5280元/人·年。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各地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低收入家庭标准,各地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分集中供养和散养标准不同。其中,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当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确定。

  新的标准经有关部门研究通过后,拟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如有新的变化,本报及时跟踪报道)。

  背景链接

  2017年宜昌市两次提高低保标准

  为确保贫困村顺利脱贫出列,及时提标,率先实现“两线合一”,确保脱贫能力差和无脱贫能力的农村低保户得到兜底性扶助。2017年,宜昌市两次提高保障标准。

  据扶贫部门预测,到2020年国家脱贫标准将达到年人均4000元以上,在2017年4月已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000元/人·年—3840元/人·年、农村五保标准提高到 6260—7960元/人·年的基础上,9月再次提请市政府对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进行整体提标,达到4200元/人·年—4800 元/人·年,全市平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500元/人·年以上,11万多名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均提前五年超过2020年国家脱贫标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政策兜底保障。

  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宜昌市已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按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确定”的规定,2017年,宜昌市又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6260—7960元/人·年提高到7200—10080元/人·年,新标准于4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物价上涨幅度,从2017年10月到2018年2月,宜昌市先后4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增发临时价格补贴2540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相关链接



Copyright © 2002-2012 www.sanxia.net All Rights Reserved.三峡宜昌热线 版权所有  鄂ICP备09011189号-2
免责声明:三峡宜昌热线部分信息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发布仅为更好传播互联网信息,如果侵犯您的权益,请速与我们联系。
热线客服E-mail: webmaster*sanxia.net   三论客服E-mail: bbs*sanxia.net (发邮件*号请改成@)
关于我们 - 隐私权保护 - 信息合作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