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雷涌泉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李伦华的宜昌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忠斌辞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8月30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忠斌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忠斌辞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雷涌泉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8年8月30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雷涌泉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肖鹏飞 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8月30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肖鹏飞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肖鹏飞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九号
西陵区选出的宜昌市六届人大代表张忠斌、王中锋、李兴平,调离本行政区域,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忠斌、王中锋、李兴平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秭归县选出的宜昌市六届人大代表宋发映,因病不幸去世,宋发映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现在,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02名。
特此公告。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 |